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一、民间借贷是什么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二、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三、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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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克拉玛依市地处东径80°44′-86°1′,北纬44°7′-46°8′之间。位于准噶尔盆地西北缘,加依尔山南麓,东北与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相邻,东南与沙湾县相接,西部与托里县和乌苏县毗连。克拉玛依是维吾尔语中”黑色的油”的意思,因黑油山而得名,在准噶尔盆地西北部,加依尔山东麓有一座亮丽、宏伟富有现代化气息的城市。这就是有“戈壁美人”“黑色宝石”之誉的克拉玛依。克拉玛依群楼林立,道路宽敞;流水潺潺,绿树成茵,它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建设起来的第一座石油工业城市。拉玛依面积9500多平方公里。克拉玛依油田正式开发始于1955年。同年第一口油井完钻,埋藏于戈壁荒滩深处的黑色琼浆喷射向蓝天。克拉玛依第一口油井的竖立,拉开了油田开发的序幕。由此,新中国的第一个石油大会战在黑油山下的原始戈壁滩上轰轰烈烈地展开了。朱德曾称赞克拉玛依油田建设–是一个很大的成绩,也是一个动人的神话.克拉玛依市属典型大陆性气候,干旱少雨、春秋多风是其突出的气候特征。冬季寒冷,夏季炎热,春秋季较短,冬夏温差大。年平均气温8.1℃,无霜期225天,年平均降水量108.9毫米。最佳旅游时间:春、秋两季。景观:克拉玛依水节、黑油山、魔鬼城、克拉玛依河、九龙潭、西月潭、大农业开发区、兴农湖开发区、独山子泥火山自然风景、白杨河大峡谷自然风景等。